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医院协会 发布时间:2018-12-07 03:57:20
内卫计规划字〔2018〕548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2018年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28所医疗机构的42台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作出配置许可决定(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配置许可事宜。各盟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机构名单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 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54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