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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8-11 04:20:00

内卫计科教字〔2018〕327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与结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为确保自治区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8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联 系 人:蔡翼德尔、郝小金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局三处

联 系 人:李 玲

联系电话:0471—6945007

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乌日图、苗 旭

联系电话:0471—5311121

2018年7月6日

2018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1284人,其中: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294人,其他计划990人。

1.西医临床专业(904人)。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医学遗传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共22个专业。

其中,西医紧缺专业:全科232人(包括订单定向毕业生198人、其他34人)、儿科76人、精神科15人、妇产科72人、麻醉科44人。

2.蒙医、中医临床专业(380人)。其中,订单定向毕业生蒙医48人、中医48人,合计96人;蒙医临床192人、中医临床92人,合计:284人。

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1、附表2。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二)报名条件。

1.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西医临床类、蒙医临床类和蒙西医结合临床类、中医临床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类、口腔医学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为不影响中级职称报考,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2020年以后晋升中级职称符合条件的人员均需推荐参加报名。

4.社会人仅限填报西医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蒙医、中医、麻醉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临床病理科。

5.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6.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生范围内。

三、组织管理

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主管部门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蒙中医药管理局三处;业务管理服务部门为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协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做好本辖区培训基地招生管理工作;各相关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招生工作。

四、录取原则

   (一)向基层倾斜。各基地在面试考核过程中,要向基层医疗机构选派人员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

 (二)向贫困地区倾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健康脱贫工作政策,各基地要安排一定培训计划名额用于招收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三少民族地区医疗机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

   (三)向紧缺专业倾斜。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蒙医、中医、麻醉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临床病理科面向社会招生。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培训基地要紧密结合深化医改进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紧缺专业招生计划。

五、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实行实名网络填报。报名人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nmzyy.wsglw.net/),在“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学员招录”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选择填报志愿。

2.每批次招生,报名人员只限填报1个志愿基地及专业。

3.报名人员要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协商结果(单位人)填报相应志愿专业,志愿填报完毕,提交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个人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如有报名信息录入错误者,需按照流程(届时网站发布)修改网报信息。

5.报名完成后需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六、提交材料

网报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需携带《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1份(需报名人员本人签字,单位人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件各1份。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照各基地网上发布通知进行现场审核、面试。

七、报名、录取方式及程序

(一)订单定向毕业生招录。订单定向毕业生招录工作另行通知。

(二)第一批次招录。拟参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各招生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录;考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示、公布第一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8:00—7月24日24:00;

2.基地现场审核、面试考录时间。7月28日-29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培训基地通知);7月30日上午12:00前,各招生基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公示、公布。

3.录取名单公示、公布。

公示时间:7月31日—8月6日,公示期为7天;

公布时间:8月7日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三)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1.补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布第二批次招生基地名单(第一批次未录满基地)及招生计划;第二批次网上报名人员只限第一批次未录取人员,第一批次已录取人员及第一批次未报名人员,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填报1个志愿基地和专业,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各相关招生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补录;补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示、公布第二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8∶00—8月9日24∶00;

(2)基地现场审核、面试补录:8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培训基地通知);8月13日上午12∶00前,各招生基地将考试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汇总。

2.调剂。如第二批次仍有未补录招满的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按考试成绩,对“服从调剂”报名人员进行调剂。将第二批次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公示、公布。

3.录取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8月14日—8月20日,公示期为7天;

公布时间:8月21日公布补录名单。

(四)有关要求。

1.网报期间,由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审核网报信息。

2.各基地要按照计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优化招收结构;不得只接受本院住院医师参培。

3.培训基地应在网报结束后,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发布招生考试通知,并在网报审核通过的人员范围内,按上述要求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同时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安排面试,择优录取。

4.面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等,具体方式及内容由基地自行确定;紧缺专业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蒙医、中医、麻醉科进行单独面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紧缺专业招生计划。

5.公示结束后,各基地及时发布报到通知,新招录的培训学员务必于8月27日前到各基地报到,开始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而招生录取工作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做好本地区招生宣传组织工作,按规定组织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培训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培训基地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面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时向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及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及面试录取工作方案等。要严格按照招收计划任务进行招收,紧缺专业可突破计划限制。招收考试在考场设置、考官遴选、考试命题、考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精心组织、细致安排,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各培训基地招收专业详见附件3。

(三)统筹协调。各基地在招录过程中要加强与基地联合体各协同单位的沟通,各协同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和主基地联系,互相协调,确保完成各专业,尤其是紧缺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协同单位在约定的范围开展有限专业、有限时间和有限内容的协同培训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名单详见附件4。

(四)严肃纪律。认真核对各种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培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的地区及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严肃问责,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基地面试招录要安排本院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建立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由委派单位原因造成培训对象中止培训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附件:1.2018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分配表(西医临床专业)

          2.2018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分配表(蒙医、中医专业)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基地招生专业名录(西医)

          4.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

        附件1.:3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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