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光明扶贫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6-15 10:49:00
内卫计医字〔2018〕28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自治区防盲技术指导组:
为深入贯彻国家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2017年9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光明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了自治区“光明扶贫工程”项目。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建立救治台账,明确定点医院,制定诊疗方案,相继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按照项目安排,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整合社会资金,对救治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补充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予以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如期完成救治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做好组织筛查工作
组织筛查对象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白内障患者登记数据为准。各地要组织嘎查村医、计生专干、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等基层卫生计生和扶贫队伍,根据“管理系统”中贫困白内障患者登记情况(附件1),有计划地安排其就近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救治情况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管理,实时更新“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及时将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纳入救治范围。
项目实施对象为经检查评估有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定点医院要对救治对象逐一进行筛查甄别,进一步确诊白内障疾病罹患情况,并对其手术适应症进行分析评估。对于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要尽快安排实施手术。要优化项目筛查及入出院流程,方便患者就诊,缩短等候时间,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二、做好手术质量管理工作
定点医院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组建高水平眼科医师手术团队,严格按照《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版)、诊疗方案及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开展诊疗活动,规范诊疗行为,选择适宜经济的耗材和药品(手术方式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植入晶体国产可折叠软晶体),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自治区防盲技术指导组和各级眼科专业质控组织要发挥专家优势,指导各地做好项目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指导定点医院做好病源筛查、手术患者术前检查、术后护理及出院随访等工作,降低手术并发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确保患者手术质量和安全。
三、做好手术信息填报工作
救治患者手术实行逐例上报,通过质量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核销。定点医院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手术信息填报工作,在每例患者手术后4日内,分别进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网址:www.moheyes.com)和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诊疗信息报告系统(网址:http://106.39.231.17:8080CataractPrcject/login),准确、规范填报手术信息。
自治区防盲技术指导组负责审核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诊疗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填报情况,每月5日前统计汇总上月各定点医院手术开展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院手术病例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分别报送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中国志愿扶贫服务促进会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首次填报时间为2018年6月(填报5月份手术病例信息)。
四、做好协议签订相关工作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要尽快组织辖区各定点医院所在地的同级扶贫部门及定点医院,依据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完成“光明扶贫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附件4)签订工作。同时,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对辖区2017年10月—2018年4月期间,“管理系统”中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治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光明扶贫工程”盟市手术病例汇总表》(附件5),连同签订好的合作协议书及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并汇总打包,于2018年6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沟通协调解决。
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
联 系 人:侯 明、庞树军
联系电话:010—57385923、57385953、57385998(传真)
电子邮箱:pangshujun@cppvs.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巨山路燕西台北楼二层
邮 编:100093
自治区防盲技术指导组
联 系 人:李 琳
联系电话:13674780627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 系 人:王 喆、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6623
电子信箱:nmgyzy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登记情况
2.内蒙古自治区“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院手术病例汇总表
3.关于印发“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光明扶贫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5.内蒙古自治区“光明扶贫工程”盟市手术病例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20180607093638495220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