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高校,委直属各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卫办法规发〔202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深刻认识医院法治建设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防范化解医疗风险的保障性作用。要将法治建设摆在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强化理论武装,筑牢依法治院的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推进医院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抓总,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类医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医院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将法治要求融入医院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医学院校法治教育协同工作。
三、坚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医院要持续加强医务人员的法治素养培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将法治文化融入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尊医重卫、依法化解矛盾的和谐医疗环境。
四、强化调研督导,推动常态长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医院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强化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医院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常态长效。
请各地、各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医院法治建设情况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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