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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11-12 09:13:5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有关行业学协会: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4〕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委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1日

科教字456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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