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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14 09:56:39

  为适应医疗器械零售新业态的发展需要,规范利用自动售械机从事医疗器械零售经营的活动,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附件3)格式要求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韩乐  联系电话:0471-4507139


       电子邮箱:nmgylqxj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


               2.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doc


附件: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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