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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17 11:11:41

国卫办职健函〔202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4个职业健康竞赛项目(以下简称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职业健康司子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54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职业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具体负责,医学考试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及其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协办。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在现机构1年以上(截至20241231日)。

3.从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123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联络员2名(分别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有关同志担任)组成。领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同志担任。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竞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来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多2名,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少1名。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60分钟。

(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现场设4个分赛场,3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4组,每组8个队,在4个分赛场同时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第一轮知识竞答结束时,团体总成绩(由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第一轮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竞答时间约90分钟。

六、竞赛命题

(一)初赛。初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决赛。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会同医学考试中心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3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第一轮、第二轮各占1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操作技能竞赛用时的多少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2.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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