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公开征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时间的公告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5:41:21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能进能出、服务级别有升有降的医保管理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30日—10月14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定延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请于2024年11月1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471-6606208
电子邮箱:nmgyyfwgl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613室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