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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30 08:49:13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和《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癌症防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4年4月3日

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3-2030年)》(国卫医急发〔2023〕30号),在《健康内蒙古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癌症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蒙)西医并重、综合施策、全程管理,立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社会,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促进癌症防治关口前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癌症防治,加强癌症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集中优势力量在发病机制、防治技术、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关键环节取得重点突破,有效减少癌症危害,为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内蒙古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诊疗水平稳步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立不少于31个国家级肿瘤登记处,试点开展高精度肿瘤登记工作。持续发布自治区肿瘤登记年报。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并持续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力争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到46.6%,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二、控制危险因素,降低癌症患病风险

(三)开展全民健康促进。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编制发布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建立防癌健康教育专家库,深入组织开展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活动,普及防癌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癌抗癌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机构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农村牧区居民癌症防治宣传教育。到2030年,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紧密结合国家卫生和健康城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健康促进旗县(市区)等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等无烟环境建设,通过强化警示效果、价格调节、限制烟草广告等综合手段,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强化戒烟服务,持续推进控烟措施,提高控烟成效。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情况开展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总工会、民政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减少致癌相关感染。促进保持个人卫生,预防与癌症发生相关的细菌(如幽门螺旋杆菌等)、病毒(如人乳头瘤病毒、肝炎病毒、EB病毒等)感染。加强成年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HPV疫苗接种纳入当地惠民政策,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加强水生态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清洁燃料使用,严禁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大气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疾控局、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职业性肿瘤防治工作。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体防护管理等,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疾控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

(七)完善高质量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强癌症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癌症中心和自治区癌症防控办公室在全区癌症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提升癌症防控及诊疗能力和水平,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癌症防控和治疗网络。推进以肿瘤专科为重点的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与建设。推动各盟市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癌症防治机构。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进一步提高各级癌症防治能力。加强县级医院肿瘤专科建设,提高癌症防治同质化水平。鼓励专业技术强的肿瘤专科医院,在癌症患者流出较多的地区开展技术帮扶,通过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等,提高资源不足地区整体癌症防治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和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癌症防治机构协作。充分发挥自治区癌症中心、自治区癌症防控办公室、以肿瘤专科为重点的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作用,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癌症防治协作网络。加强癌症防治技术支持、人才帮扶力度,依托慢病健康管理—癌症筛查与早诊培训项目,每年培养不少于 100 名癌症筛查早诊人才,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体检机构的癌症筛查及早诊能力,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整体提升癌症防治水平。自治区癌症中心和自治区癌症防控办公室加强引领和技术攻关,探索开展疑难复杂和技术要求高的癌症防治工作。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肿瘤科,能够开展癌症筛查和常见多发癌种的一般性诊疗。进一步加强癌症相关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各级疾控机构加强肿瘤随访登记、癌症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人群干预、信息管理等。加强医防融合,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及指导、肿瘤随访登记、高危人群筛查、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进一步提升肿瘤登记报告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各级癌症防控办公室及肿瘤登记处加强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健全肿瘤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报告效率及质量。到2030年,肿瘤登记工作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建立不少于31个国家级肿瘤登记处。各盟市开展高精度肿瘤登记试点工作,加强原位癌、病理分型、临床分期等信息采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促进癌症防治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全区癌症信息资源整合收集,逐步实现肿瘤登记信息与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信息对接,优化数据采集报送方式。加强卫生健康、民政、统计等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生存分析与发病死亡趋势预测能力。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统计局、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推广癌症早诊早治,强化筛查长效机制

(十一)推广重点癌症早诊早治指南。针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相对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等重点癌症,在全区推广应用筛查和早诊早治系列技术指南,进一步提升癌症规范化防治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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