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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的复审公示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26 08:53:56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口均衡发展和生育支持工作经全国评比表彰办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面向全国所有县(市、区),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对象,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示范引领,对2021年以来的生育友好工作情况进行评选表彰,表彰总数不超过100。前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各省报送的名单进行了初审和公示,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复审,现拟对下列单位进行公示。

 

北京市

昌平卫生健康委员会  

怀柔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

河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 

石家庄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邯郸市大名县卫生健康局

邢台市南宫市卫生健康局  

廊坊市香河县卫生健康局

衡水市桃城区卫生健康局

山西省

长治市潞城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晋城市泽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运城市临猗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卫生健康局

大连市西岗区卫生健康局  

鞍山市铁东区卫生健康局

吉林省

吉林市永吉县卫生健康局

白城市通榆县卫生健康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方正县卫生健康局

鸡西市虎林市卫生健康局

七台河市桃山区卫生健康局  

上海市

宝山卫生健康委员会

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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