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11 16:23:58
全爱卫发〔2023〕2号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2.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全国爱卫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全国爱卫会主任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有关部门、军队、人民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全国爱卫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爱卫办)提出,按程序报全国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各地区制定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推进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
(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四)协调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六)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区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全国爱卫办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全国爱卫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全国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国爱卫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全国爱卫会主任主持,专题会议由全国爱卫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全国爱卫会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二)联络员会议。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全国爱卫办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全国爱卫办负责全国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全国爱卫会文件。对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全国爱卫会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国爱国卫生重要工作,表彰具有重大意义的先进典型等文件,按程序报批后以全国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全国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全国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全国爱卫会函。印发全国爱卫会一般性规章制度、通报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等文件以全国爱卫会函印发,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四)全国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全国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全国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等,以全国爱卫办文件印发,由全国爱卫办主任签发。
(五)全国爱卫办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全国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等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国爱卫办日常业务工作,请地方爱国卫生机构报送材料、数据等,以全国爱卫办函印发,由全国爱卫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附件2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拟订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爱国卫生有关工作规范。牵头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