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的初审公示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04 11:49:3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口均衡发展和生育支持工作,经全国评比表彰办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面向全国所有县(市、区),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对象,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示范引领,对2021年以来的生育友好工作情况进行评选表彰,表彰总数不超过100个。前期,按照有关程序,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符合条件名单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经过初步审核,拟对下列单位进行公示。
北京市
昌平区 怀柔区
天津市
河西区 西青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长安区 邯郸市大名县 邢台市南宫市
廊坊市香河县 衡水市桃城区
山西省
长治市潞城区 晋城市泽州县 运城市临猗县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 大连市西岗区 鞍山市铁东区
吉林省
吉林市永吉县 白城市通榆县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方正县 鸡西市虎林市 七台河市桃山区
上海市
宝山区 浦东新区
江苏省
南京市江宁区 无锡市锡山区 常州市天宁区
苏州市吴中区 南通市海安市
浙江省
杭州市富阳区 嘉兴市平湖市 湖州市德清县
衢州市常山县 台州市路桥区
安徽省
合肥市蜀山区 安庆市望江县 滁州市天长市
宣城市宁国市
福建省
厦门市海沧区 三明市明溪县 南平市邵武市
江西省
南昌市西湖区 萍乡市安源区 新余市分宜县
山东省
枣庄市滕州市 东营市广饶县 潍坊市寿光市
济宁市嘉祥县 聊城市东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