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30 15:34:54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高 赫、宝 洁
联系方式:0471—6944743、6944931(传真)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2023年8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促进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护理问题,助力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区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临床基础护理不断加强,护理质量明显提高,护理服务持续改善,护理内涵更加丰富,护理领域拓展延伸,服务模式日益创新,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护理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分别推进工作。收集汇总各盟市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掌握全区工作动态,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及相关组织、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职责,掌握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本地区工作经验。
(二)护理质控中心。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负责制定护理专业质量安全改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护理质量安全情况,推动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和年度护理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逐年改进,提出质量安全改进措施,为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盟市、旗县护理质控中心按照分工做好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三)医疗机构。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本工作方案和辖区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行动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健全行动工作机制,推动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四)行业组织。自治区、盟市护理学会加强指导交流,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护理礼仪、护理沟通技巧及护理人文关怀等内容培训。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促进改善护理服务质量。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础护理,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
1.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负责。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等,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到2025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覆盖全院100%病区。
2.加强基础护理。医疗机构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健全分级护理规章制度,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标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基础护理培训学习,深化基础护理理念,强化基础护理质量。按照规范扎实做好患者口腔等基础护理工作,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等提供及时、必要的医学照顾,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3.注重沟通交流。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语言通俗易懂、简单明确。责任护士深入病房与患者交流沟通,及时了解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
4.强化人文关怀。医疗机构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护士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给予细心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进护患信任,和谐医患关系。
5.做好健康指导。护士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采用书面、口头、视频等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营养、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以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的配合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
(二)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服务贴近临床
6.加强巡视观察。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护理巡视工作制度,临床护士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要求,加强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对特级护理患者要随时巡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患者,应按要求定时巡视患者,主动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以及手术/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并发症,并给予有效处置。
7.保障护理质量安全。倡导医疗机构开展医护一体化合作和联合查房,护士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情况,提供针对性护理措施。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护士及时进行巡视观察和风险评估,发现患者有跌倒、坠床、新发压力性损伤等风险隐患时,采取正确有效预防措施,降低住院患者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医疗机构完善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系统,鼓励主动上报,并定期进行护理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分享,达到安全警示效果。
8.加强护理质量控制。各级护理质控组织要发挥作用,健全护理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护理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护理质量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持续改进监测指标质量,挖掘数据内涵,形成分析报告,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护理质量,实现精细化、科学化、同质化护理质量管理。
9.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医疗机构以加强“三基三严”为切入点,夯实临床护士的护理技术基本功。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临床专科建设有关要求,以满足患者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优先在危重症、急诊、手术室、产科、血液净化、伤口造口、老年、儿童等领域,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发展和护理人才培养。医疗机构和自治区护理学会进一步加强相应专科人才培养,发挥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作用,不断提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增进患者医疗效果,助推护理高质量发展。
10.提升中医(蒙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辩证施护和中医(蒙医)特色专科护理,将中医(蒙医)特色护理与优质护理相结合,将中医(蒙医)护理适宜技术融入优质护理服务,规范开展中医(蒙医)护理人才培训,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蒙医)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培训考核力度,持续提升中医(蒙医)护理服务质量,创新中医(蒙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蒙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蒙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儿童护理、孕产妇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
11.切实减轻护士负担。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合理安排护士培训,尽量减少重复性的考核、竞赛等。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临床护士不必要的书写负担,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临床,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三)拓展护理领域,促进护理服务贴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