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09 21:30:01
国卫办医政函〔2023〕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根据《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确定了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
序号 |
省份 |
试点城市(区) |
1 |
北京市 |
朝阳区 |
2 |
石景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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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顺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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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市 |
滨海新区 |
5 |
河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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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北省 |
邢台市 |
7 |
邯郸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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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沧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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