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07 15:52:17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刚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院建设,推动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3〕6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到2025年,80%以上的旗县办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30%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三级水平;100%的二级以上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完成治未病、康复服务能力提升,60%的二级以上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90%以上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开展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成2个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旗县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重视中(蒙)西医协同发展;推进“医防结合”,强化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传染病防控能力,增强医院综合能力。
三、支持旗县级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要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开展新建或改扩建工作;已建成的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要强化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开展内涵建设,优化就医环境,提升中医(蒙医)医疗服务质量,建设旗县域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
四、在医疗联合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坚持中(蒙)西医并重,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削弱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蒙医)医院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名称保持不变、医院性质和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和床位总数量不减,确保中医(蒙医)医院机构不能撤、编制不能减、投入不能少、功能不能弱化。要大力扶持中医(蒙医)医院建设与发展,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降低中医(蒙医)医院级别、缩减中医(蒙医)医院业务。
五、支持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在旗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加强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形成统筹共建、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上下转诊、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和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蒙医馆)接入中医馆(蒙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