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聘请丁燕等59名同志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行风建设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31 14:06: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解决看病就医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聘请丁燕等59名同志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行风建设监督员,聘期为三年(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
自治区医疗行风建设监督员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施社会监督;收集患者及其家属、社会对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医疗机构应当为监督员工作提供便利,监督员不得借工作谋取私利。欢迎社会各界对医疗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医疗行风监督举报电话:19975540982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