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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2021-2022年度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函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16 08:54:42

国卫办医〔20231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十四五”时期我委继续组织开展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现将2021-2022年度有关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情况

参照我委2016年印发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评价县医院能力建设情况(其中,基本标准相当于二级医院能力,推荐标准相当于三级医院能力)。根据符合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比例,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划分为优秀(标准符合率≥90%)、良好(80%≤标准符合率<90%)、合格(60%≤标准符合率<80%)、不格(标准符合率<60%)4类。

参评的2116家县医院,2021年度达到基本标准合格及以上的有1837家(占比86.81%),达到推荐标准合格及以上的有889家(占比42.01%),较2020年度分别增加17家和127家2022年度达到基本标准合格及以上的有1856家(占比87.71%),达到推荐标准合格及以上的有964家(占比45.56%),较2021年度分别增加19家和75家(见图1、图2)。

1全国县医院符合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占比情况

2 全国县医院符合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占比情况

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人才梯队持续优化。全国县医院在职职工人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及临床药师数均稳中有增(见表1)。中部地区平均每家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数增量最多,西部地区临床药师数增幅最大。县医院执业(助理)医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较2020年度增长率均超过15%,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0年度增长10.19%,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职称结构持续优化。

 

1平均每家县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二)专科设置逐步完善2022年度,超过95.32%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中医科等一级科室,以及呼吸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肾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骨科、泌尿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等二级科室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平均设置率提高到80%以上。平均设置率持续偏低的精神科提高20.23个百分点。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病理科等基本标准符合率较低的医院数量逐步减少。达到急诊科基本标准要求的医院占比从2020年度的96.74%提高到98.02%。

(三)诊疗能力进一步增强

收治病种数量及难度不断提高。2022年度县医院收治病种种类亚目平均数为1489种,较2020年度增加133种。东、中、西部县医院收治病种种类亚目平均数分别为1634种、1482种、1417种,区域均衡性增强。超过97.49%的医院能够实施心脏骤停、心源性休克、急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危象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超过95.79%的医院能够实施心衰、肾衰和呼衰的诊断与急救。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的规范化诊疗、精神障碍的规范化诊疗、各种疑难疾病及特定专科疾病的诊断原掌握比例较低的技术在更多医院开展,2022年度开展医院占比较2020年度增长超过5个百分点手术操作种类亚目平均数为488,较2020年度增加134;县医院能够开展的微创手术数量平均为1156例,微创手术占总手术比例为22.17%,较2020年度提升2.87个百分点(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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