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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04 09:23:16

国卫办急函〔20231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响应速度和救治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伤亡伤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医疗应急工作重要性认识

医疗应急工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一环,是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医疗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灾情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要迅速靠前指挥,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医疗应急保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提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气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以及事故灾难相关信息,切实做好洪涝、泥石流、地震、台风、极端天气等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准备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多发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特点明确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责任分工,组织医疗应急队伍开展多场、多部门协作的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常见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医学救援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确保关键时刻各级各类队伍密切配合,各项医疗应急工作有序协同推进

(三)开展自查整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开展防汛防涝防台风、防减灾救灾等工作自查、检查,找准问题和短板,采取有效措施补足短板和不足,防止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因灾受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源持续供应、医疗设备正常运转、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各项医疗救治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伤员规模和伤情等信息是全面、有效开展医疗应急工作的必要条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所在医疗机构要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值班值守,相关人员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医疗应急相关信息及时报送

事件发生地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要求,“接报即报”,逐级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时,应当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标准,应当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类别性质、伤亡人数和伤情、调派医疗资源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我委。医疗应急工作新进展、新情况要及时续报。需要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核实情况的,应立即响应,限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高效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国家、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为核心力量,加强国家、省、市、县等各层级各类别队伍之间组织协调,高效、有序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

(一)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规模,按照分级响应和处置原则,迅速开展医疗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派出省级专家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按照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医疗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国家派遣国家专家、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等医疗资源予以支持

(二)规范开展伤员转运和救治工作

伤员转运工作,以确保安全为前提按照最快到达原则将伤员迅速转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应急工作中,综合考虑地理环境、医疗救治条件和能力等因素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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