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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21 09:09:06

国卫办食品函2023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市场监管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2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应公众健康保护、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为目的,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解读、宣贯等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一)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跟踪评价工作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聚焦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夯实标准制定修订基础,提升标准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二)创新模式方法,提升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踪评价工作维度广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承担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的省份,要主动将综合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与跟踪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本地区跟踪评价深入开展。

(三)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强化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配合,促进跟踪评价与其他各项工作衔接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参与跟踪评价专项工作,提升标准应用能力水平。

(四)加强宣贯培训,重在实施。将跟踪评价工作与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解读等工作有机融合扩大标准宣贯培训覆盖面,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提升工作精准度,促进各方理解掌握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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