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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五个拓展” 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17 12:24:50

新卫基层卫生发〔2022〕3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医保局:

为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的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政策设计,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夯实签约服务政策效力;强化服务内涵,增加服务供给,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强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促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进度

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和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签约服务,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35年,有效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签约人群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五个拓展,扩大服务供给

1.由团队签约向与医生个人签约拓展。家庭签约医生的主体既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也可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要根据签约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医疗资源布局,合理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个人为主体进行签约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注重团队与个人在签约服务中共同发挥作用。

2.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二、三级医院拓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的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各地按照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网格化布局,引导二、三级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等多种途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壮大签约服务力量,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民营医疗机构拓展。在做好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上,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4.由全科向专科拓展。提供签约服务的医生以全科医生为主,也可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积极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不断扩充家庭医生队伍。

5.固定1年签约周期向活签约周期拓展。签约时间可由固定周期1年向灵活签约周期转变,签约时间既可以是1年,也可以一次签23年,逐步建立灵活、稳定、信任的签约服务关系。

(二)优化服务,确保签约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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