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17 12:23:55
国卫医政函〔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现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1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网格化布局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在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3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
试点城市进一步健全支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和系统连续的诊疗格局,不断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
到2025年,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载体,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
1.科学规划网格。以试点城市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每个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2.有序整合资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成员单位根据疾病预防、诊疗、康复护理等各阶段需要,由网格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构成,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网格内其他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自愿加入。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作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成员单位,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提供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