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3年 第5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2 21:37:32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6日,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对2022年度50家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家评审,现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配置许可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委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12日-1月18日。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汪德国
联系电话:0471—6944596
附件:拟配置许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