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3年 第5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2 21:37:32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6日,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对2022年度50家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家评审,现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配置许可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委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12日-1月18日。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汪德国

联系电话:0471—6944596  

附件:拟配置许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2023年1月12日

公告2023年 第5号附件.xls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