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0 17:16:07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专科医院)要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中医(蒙医)医师与西医医师共同参与患者诊疗决策,共同开展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等诊疗工作。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以及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防治方案,按照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第一时间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处方(蒙药散、丸剂)、中成药(蒙成药)、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和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等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减少病情向重症转化。针对重症和危重症患者,要由经验丰富的中医(蒙医)医师参加多学科会诊及巡诊指导,积极使用中药(蒙药)及中医(蒙医)适宜技术,同质化、规范化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救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专科医院要在2023年1月13日前全部建立中(蒙)西医结合救治机制。
二、各盟市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强化自治区中药(蒙药)协定处方的推广,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做好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的煎制、生产、配送和发放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高龄、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做好中药(蒙药)制剂的应急调配使用和备案工作,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大院内制剂的生产力度,不仅要生产储备够本医院3个月日常用量的制剂,还要将院内制剂通过远程协同门诊、远程会诊、派出中医(蒙医)医师驻点等方式,调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使用。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研发新冠感染救治中药(蒙药)制剂,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备案、调剂。
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自治区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中医药(蒙医药)专家组,负责修订完善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药(蒙医药)防治方案,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救治工作,持续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防治方案、协定处方、中医(蒙医)适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临床疗效、保障医疗安全。各盟市、旗县、医疗机构也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中医药(蒙医药)专家组,指导做好本地区中医药(蒙医药)救治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使用好自治区下拨的培训宣传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宣传折页等,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中医药(蒙医药)疗效,合理使用中医药(蒙医药)。
五、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当地中医(蒙医)医师资源,依托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实力较强的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等,组织中医(蒙医)骨干力量,按照3-4个旗县组建1支盟市级中医(蒙医)巡回医疗组、每个旗县至少组建1支旗县级中医(蒙医)巡回医疗组的原则,组建盟市级、旗县级中医(蒙医)巡回医疗组,由盟市级巡回医疗组包片,旗县巡回医疗组包干,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开展农村牧区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蒙医药)救治工作。要多渠道扩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医师(助理医师)队伍,统筹选派盟市、旗县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蒙医)医师进行支援,确保每个中医馆(蒙医馆)至少有1名中医(蒙医)医师(助理医师)。切实在基层发挥好中药(蒙药)制剂、中药(蒙药)协定处方的作用和优势,指导群众及早进行中药(蒙药)干预。
六、各盟市要指导基层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中成药、蒙成药、中药饮片的储备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诊疗方案和药物储备推荐目录,各地要将防治新冠病毒感染体表类、清热类、止咳化痰类的中成药、蒙成药、中药饮片纳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清单。各级医疗机构药按照3个月的日常用量进行储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蒙药)。
七、加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康复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工作。自治区级中医(蒙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盟市级中医(蒙医)适宜技术指导中心要及时总结筛选至少10 项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和康复的中医(蒙医)适宜技术,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自治区中医蒙医适宜技术质控中心),经组织专家质量控制后向全区推广培训。
八、自治区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要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救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发热门诊、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中医(蒙医)肺病科、儿科的建设,在人员配备、资金支持、药品保供、资质审批等方面解决实际问题。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郝艳茹、卢 宇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
联 系 人:郭宁宁
联系电话:0471—4120897,15848000556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