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 治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0 17:15:14
各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药(蒙药)协定处方的推广,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中药(蒙药)协定处方的制定和推广
按照《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总结当前临床实践,结合自治区气候、季节、人群特点和基层实际,对先期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推荐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蒙药协定方推荐方案》进行完善,针对普通、体弱、儿童等人群,根据不同症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蒙药协定处方》(见附件2),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广使用,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用药习惯,因地(县、乡、村)制宜,辨证施治。
二、加强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的使用指导
各地要坚持中(蒙)西医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选用西药、中成药、蒙成药、中药汤剂和蒙药散、丸剂等,发挥二级、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蒙医科)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包括方剂分类组成、主要疗效、临床使用、效果观察、问题处理等。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作用,强调辨证论治,合理选方,指导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正确使用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蒙医师)指导下,做好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服用的跟踪随访,了解患者健康状况变化,必要时及时优化调整治疗方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各地要组织中医(蒙医)骨干力量,组建中医(蒙医)巡回医疗组,指导城乡基层做好新冠感染的中医药(蒙医药)救治工作。
三、保障相关中药(蒙药方剂)饮片有效供给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做好相关中药(蒙药方剂)饮片储备调配,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引导中药(蒙药方剂)饮片合理有序精准投放,优先保障解热镇痛类、止咳类西药和中成药、蒙成药供应紧张短缺的地区。加强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中药(蒙药方剂)饮片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采购供应等环节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产量和存量,加大重点中药饮片市场供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四、做好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有序配送发放
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市场供应和人群感染情况,了解群众用药需求,建立完善购进饮片、开具处方、煎制汤剂(生产蒙药散、丸剂)、配送发放等各环节对接机制。组织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和有一定规模的中药(蒙药)制药企业煎制中药汤剂,生产蒙药散、丸剂。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要建立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协助组织做好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配送发放工作,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加强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高龄、残疾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关心关爱,通过村(居)委会将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送至有需要的患者,优先保障其用药。
五、做好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健康宣传工作
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客观宣传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在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的作用和疗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专家咨询、健康教育讲座、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折页等介绍和推广合理使用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提高群众接受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为发挥中药(蒙药)作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高度重视当前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充分认识中药汤剂(蒙药散、丸剂)在缓解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症状、应对临时性结构性药品供需矛盾、减轻医疗机构就诊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群众用药保障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
2.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蒙药协定处方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