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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09 19:08:09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更好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保障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在机构自评和盟市审核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赤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将赤峰市妇幼保健院评定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按照《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版)》,查找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为宗旨,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同时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285号)规范制作和悬挂新标牌,落款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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