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03 18:50:31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反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函》(教语用司函〔2022〕17号)要求,经委内评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通过,拟将医政司医疗管理处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现将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公示如下:
医疗管理处长期在卫生健康领域积极推进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一是推动提高医疗服务语言规范化水平。以规范病历、医疗文书书写为重点,积极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提出医务人员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制定印发《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19年版)》,对30余个临床专业共计42000余个常用医学名词进行统一规范,有效提高了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的规范化水平。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对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部门分工方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分工》等相关文件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791976、68792868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