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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31 12:53:20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区内各医学院校,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精神,结合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审范围

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医技、护理、公共卫生等医疗卫生专业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职业准入资格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3.工作量条件

按照临床(区分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和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口腔、公卫、护理、医技等五个类别分别制定相应工作量,具体见附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40)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业绩条件

申报过程中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医德医风、专业技术素养和业绩水平,全方位申报人员医学素养进行评价,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下同)。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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