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援卢旺达中国医疗队派遣40周年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23 19:15:56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援卢医疗队员派出单位:

202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援卢旺达中国医疗队派遣40周年。40年来,广大援外医疗队员始终牢记党和祖国的重托,全心全意为受援国人民服务,展示了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珍视生命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充分信任和普遍赞扬,为加深中卢两国人民友谊、树立良好国家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弘扬援外医疗工作中的国际人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为内蒙古历批援外医疗队员颁发援卢医疗队派遣40周年纪念章,对全区援外医疗先进承派单位、先进医疗队、先进医疗队员等进行表彰,为内蒙古援卢旺达医疗队派遣40周年征文、摄影大赛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发“援卢旺达中国医疗队派遣40周年”纪念章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为历批援卢医疗队员颁发“援卢旺达中国医疗队派遣40周年”纪念章。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本地区历批援卢医疗队员数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申请纪念章,并为本地区各派员单位历批援卢医疗队员统一颁发。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等其他各援卢医疗队员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历批援卢医疗队员数量,直接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申请纪念章,并为本单位援卢医疗队员统一颁发。

二、开展全区援外医疗工作评先表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经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派员单位推荐、表彰评选领导小组评审等程序,包头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单位被评为“先进承派单位”,第19批援卢医疗队等3个医疗队被评为“先进医疗队”,吴耀等15名同志被评为“先进医疗队员”,杨晓东等19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医疗队员”。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荣誉证书将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联系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派员单位统一发放。

三、评选援卢旺达医疗队派遣40周年优秀征文、摄影获奖作品

经评委评审,毕克毅等3人作品获一等奖,哈斯达来等5人作品获二等奖,任晓云等8人作品获三等奖,黄志强等22人作品获优秀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将与获奖作者联系并发放荣誉证书。

各盟市卫健委、各派员单位可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举行派遣援外医疗队40周年纪念相关活动,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全区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支持自治区援外医疗工作,为自治区援外医疗事业进步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等各援卢医疗队员派出单位填写纪念章收寄信息汇总表,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周婧、冯凯 

联系方式:0471—6945183,15389819680、15248021005

电子邮箱:zhbzzx_wjw@nmww.gov.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援外医疗先进承派单位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援外医疗先进医疗队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援外医疗先进个人名单

      4.内蒙古自治区援外医疗优秀队员名单

      5.内蒙古自治区援外40周年优秀作品名单

      6.内蒙古自治区历批援外医疗队员名单

      7.纪念章收寄信息汇总表

2022年12月21日

字408附件.docx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