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区援外医疗工作“先进承派单位”“先进医疗队”“先进医疗队员”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8-30 10:27:30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各援卢医疗队员派出单位:
202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援卢旺达中国医疗队派遣40周年。40年来,一批批援卢医疗队员远离祖国和亲人,克服种种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中国医疗队精神,展示了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珍视生命的良好形象,为加深中卢两国人民友谊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扩大援外医疗工作的影响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承派单位”“先进医疗队”和“先进医疗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时间范围
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
2.评选对象
(1)先进承派单位:积极组织推荐、派出援卢中国医疗队员的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
(2)先进医疗队:评选时间范围内派出的援卢中国医疗队。
(3)先进医疗队员:评选时间范围内参加援卢医疗队的队员。
(二)表彰名额。先进承派单位12个(委、医院),先进医疗队3个,先进医疗队员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承派单位
1.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对援外医疗工作思想重视、措施有力。
2.积极承担派遣任务,开拓创新。
3.有专人分管,机构健全,人员精干,制度完善。
4.推荐选派的人数较多、入选医疗队员的人数较多、派出的队员表现优秀。
5.积极协调解决援外医疗队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完成任务回国后的队员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外出进修等方面有倾斜政策,对优秀医疗队员重点培养。
6.积极落实对援外医疗队员及家属关心关爱的政策,有配套政策或激励措施。
(二)先进医疗队
1.援外医疗队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党组织和队委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有力。
2.全队团结协作。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遵守外事纪律和财经纪律。
4.业务上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援外医疗任务,成绩突出,受到国内外一致肯定和赞誉,得到驻卢使馆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表扬。
(三)先进医疗队员
1.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援外期间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在重大及突发性事件中敢于担当,深受有关各方好评。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高尚的医德和优良的作风。
4相关事迹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宣传报道,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先进人物。
5.在外期间完成门诊、手术量等数量较多。
6.作为队长,政治素质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团结同事,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强,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条件开展医疗和外事工作;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带领全队圆满完成援外任务。
7.作为普通队员,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援外事业,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医疗工作,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医德;遵守受援国法律、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团结合作,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利益,有团队精神;克服困难,开展业务和技术服务,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受援国表彰、填补受援国医疗技术空白者优先考虑。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联合组成表彰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1.参加先进医疗队员评选的,由医疗队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由盟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区直医疗机构及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本单位公示后可直接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参加先进医疗队评选的,可由时任队长或副队长(点长)组织提供本队主要工作事迹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参加评选。
3.盟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先进承派单位评选的,提供主要工作事迹材料,经单位研究通过后,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正式申报材料。各级医疗机构参加先进承派单位评选的,提供主要事迹材料,经本单位研究通过后报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由盟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区直医疗机构及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申报材料经本单位研究通过后,直接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4.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各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认真挖掘和总结先进事迹材料;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于9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原件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体现出在援外医疗工作方面的工作成绩和优秀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承派单位、先进医疗队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联系人及电话:冯 凯 0471—6945183
任燕虹 0471—6945608
报送邮箱:zhbzzx_wjw@nmww.gov.cn
附件:“先进承派单位”申报表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