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工程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15 18:50:2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2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牵头负责的第十二批“草原英才”工程“医疗卫生类”个人和团队两个类别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个人评审
1.领军人才
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创造性贡献,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学术成就和一定影响力,工作(或创业)、人事关系在区内或全职引进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将作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重点持续跟踪培养。领军拔尖人才须具备参选“两院”院士条件、青年领军人才须具备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及相当层次的国家人才计划条件,且愿意为参选参评国家相应人才工程计划努力。已入选“草原英才”领军人才的,亦可参评获取持续跟踪培养支持。
2.高层次培养人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继续从自治区十大“百人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中评选产生,年龄一般不超55周岁,从事临床、护理、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中医药(蒙医药)、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以项目合作、兼职服务、顾问指导、对口支持、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也可参评,重点为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自治区重点产业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和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中确定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范围。
(二)团队评审
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人才+项目+团队”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重大项目、技术、资本与人才智力紧密结合,符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方向。团队应依托我区优势企事业单位的研发项目或科技成果(已经通过立项或评审)来设立,一般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申报团队。具体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人才团队
(1)拥有对我区产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其他高新技术类、特色产业类项目,具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竞争优势。
(2)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团队依托的申报单位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且有组建柔性研究机构或进行国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3)申报单位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人才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发展平台。
(4)带头人为我区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和工作成果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团队为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合作氛围好。团队中应有具有留学或访问经历的人员,核心成员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2.产业创业人才团队
(1)自主拥有或依托国内外合作团队拥有领先科技成果,且该成果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能够带动当地形成规模较大的主导产业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
(2)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转化能力,按照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原则,能够组建研发机构或参与国内外联合研发。
(3)所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在我区注册满一年,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且至少已进入产品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初期。
(4)带头人为所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或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个人和团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线上审核、线上提交申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不能归口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团队及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7月24日,各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7月27日,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截止日期为8月5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草原英才”申报工作,加强审核管理,把好申报入口关,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除领军人才外,已入选“草原英才”工程的个人、团队,不可再次参与同类型申报。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和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进行申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自治区人才工作网查询相关信息,并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
政策咨询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软件使用及技术支持请与内蒙古灵奕集团联系,相关联系方式请见通知。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孙 健
联系电话:0471—6946007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