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15 18:42:41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94号)要求,结合我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排,持续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各地各涉老社会组织在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中,要进一步聚焦疫情防控形势下,老年人在出行、就医、办事等场景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一是完善“无码服务”专用通道。对不使用和不会使用智能技术的老年群体,开设“无健康码”通道,可采取识读身份证、出示健康纸质证明、亲友代办或一人绑定多人健康码等替代措施。配备人员帮助查询健康码、协助手工填写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等候时间。二是优化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各级医疗机构要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检查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码查验、就医指导、获取检验检查报告等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不会使用健康码、自助服务等问题。三是畅通预约挂号渠道。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同时要为老年群众预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解决老年人挂号难问题。
二、大力开展智慧助老教育培训
各地要将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兴趣小组、互助帮扶等方式,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推动各类教育机构针对老年人研发全媒体课程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亲友、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提供相应帮助。引导厂商针对老年人常用的产品功能,设计制作专门的简易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
三、强化智能技术运用及防诈骗知识宣传
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三送五进”“敬老月”等活动为载体,宣传推广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指南。各地要通过科普讲座、大众传媒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要通过编写简明易懂的宣传手册、培训教材、拍摄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电子通讯诈骗案件的打击整治及曝光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金融诈骗宣传活动,帮助广大老年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四、开展智慧助老公益活动
要搭建平台,引导开展智能产品社会募捐活动,为城乡贫困老年人捐赠智能产品,减免通讯服务资费,帮助贫困老年人解决无智能产品可用和服务费用昂贵等问题。配合全国老龄办开展“蓝马甲公益行动”,帮助老年人提高智能手机操作技能,提升老年人反诈防骗意识。持续改善各类APP的“老年关怀”服务模式,积极打造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适老APP。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老龄办工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将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作为本地区老龄工作重要内容,强化与老龄委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合作和资源整合,共同组织开展“智慧助老”活动,完善为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将实施“智慧助老”行动纳入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等建设中一体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地要将促进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将“智慧助老”行动纳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开设线上教程、征集优秀视频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智慧助老”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智慧助老”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对“智慧助老”行动的有益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智慧助老”工作评价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组织开展线下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自治区老龄办将加强舆情监测,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通报。
(四)做好总结评估。自治区将对“智慧助老”行动实施三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探索建立“智慧助老”常态化、长效性工作机制,推动“智慧助老”行动高效持续开展。各地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总结评估报告务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老龄处。
联 系 人:张 军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