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6-14 15:25:01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更好的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保障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在机构自评和盟市审核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复审)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

  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地域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妇幼保健院

  兴安盟扎赉特旗妇幼保健院

  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院

  赤峰市巴林右旗妇幼保健院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妇幼保健院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妇幼保健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妇幼保健院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妇幼保健院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院

  阿拉善盟阿左旗妇幼保健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使用等级标牌。通过此次等级评审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285号)规范制作和悬挂新标牌,落款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落款日期为2022年6月。

  (二)规范机构内部管理。通过评审的各妇幼保健机构要以此次评审为契机,按照《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查找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为宗旨,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

   

   

  2022年6月13日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