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30 10:55:15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综合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中(蒙)西医协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各公立综合医院要在2022年7月底前完成医院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的组织制定工作,明确在加强组织领导、科室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创新中(蒙)西医协作医疗模式、中(蒙)医药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中(蒙)西医协同发展创造条件。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医院中(蒙)西医协同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医政医管和中(蒙)医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综合医院做好中(蒙)西医协同发展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蒙)医药工作情况统计,并将情况表(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2022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推动中(蒙)西医协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连同辖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一同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 人:陈卜琦、张颖

  联系电话:0471—6944931、6946623

  邮    箱:yzygj_wjw@nmww.gov.cn

   

  附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蒙)医药情况统计表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字121.docx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