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2-07 09:45:2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及各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做好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研究遴选,现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由119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2人。
二、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论证工作,并对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2.参与自治区组织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可以参加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评审等工作。
3.对全区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
4.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生物安全风险、运输及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三、其他要求
1.专家委员会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管理,不得以专家委员身份从事与主要职责无关的活动。
2.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更新,各盟市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自行成立辖区内专家委员会。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石婷洁、苏 军
联系电话:0471—6946895、694449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2022年1月28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国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