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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巴彦淖尔市中医医院等级医院复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1 10:15:35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办蒙中管理发〔2021〕98号)文件精神,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专家组,于2022年1月4日—6日,对巴彦淖尔市中医医院进行等级医院复审工作。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上述医院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19日~1月27日,节假日除外。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李晓静 

  电联系话:0471—6944929(传)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邮    编:010055

  电子信箱:mzyyglc_wjw@nmww.gov.cn

   

  附件:予以公示的三级中医医院名单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予以公示的三级中医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          医院类别    评定等级

  巴彦淖尔市中医医院       中医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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