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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分娩镇痛培训基地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27 14:47:39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分娩镇痛培训基地的请示》(内妇保院字〔2021〕421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分娩镇痛培训基地。请你院在基地运行中,强化师资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规范培训与考核流程。充分利用你院人力、技术、设备、专科优势,以资源共享、扶持基层、共同发展为目标,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分娩镇痛专业技术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各助产机构分娩镇痛技术管理,提高全区医护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请你院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基地正式运行以后,请将培训方案及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

  此复。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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