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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17 20:19:11

  

国卫职健发〔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

  全国总工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docx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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