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医(蒙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15 14:55:2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相关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38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21年全区中医(蒙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中医护理、蒙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职称申报以突出实践能力业绩为导向,着重考察申报人员医德医风、专业技术素养和业绩水平,全方位对申报人员医学素养进行评价。除蒙医、蒙医护理专业外,其他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2017年及以后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申报,由各单位填报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附表1),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2年起,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蒙医、蒙医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改为以考代评的方式,蒙医、蒙医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改为考评结合的方式。
(二)学历、资历。
申报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量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师晋升职称工作量要求》(附表2)、《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附表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附表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情况评价表(附表5),并按要求填报,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条件。
1.继续教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53号)要求,凡申报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并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2021年继续教育审验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医师服务基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规定,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完成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到基层服务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工作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年度考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2018年至2020年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五)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三、业绩与成果
(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
1.申报中医(蒙医)主任医(护)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1章;
(2)在自治区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国家级专业期刊论文2篇或省级专业期刊论文3篇;
(3)在盟市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国家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专业期刊论文2篇;
(4)在旗县级以下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省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
2.申报中医(蒙医)副主任医(护)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1节;
(2)在自治区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国家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专业期刊论文2篇;
(3)在盟市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省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
3.对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份能反映申报人员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及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1份能反映本人专业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专题报告。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代表性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
(二)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5)国家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6)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和自治区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学术继承人(仅限使用1次,提前一年);
(7)获得“自治区名中医(蒙医)”、“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蒙医)”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使用1次,提前一年)。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盟市(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但需符合其他评审条件;其中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有效衔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
1.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职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职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机构以单位衡量。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规定,按照现有单位床位数与人员1:1.2—1.8的比例计算人员编制数,在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5%的比例范围内,计算正高、副高的岗位职数,予以推荐申报。
2.民营、个体医疗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受人数比例限制。
3.符合(二)破格申报条件中(1条—4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申报评审。
(四)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中医(蒙医)系列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优先申报评审;
2.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本次申报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或通过专项财政渠道获得表彰奖金的情况。上述倾斜政策均为一次性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五)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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