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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15 14:50:48

国卫办基层函〔2021〕399 号

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建立退休医务人员季节性援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机制,提高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

为充分挖掘三级医院优秀退休医务人员(以下简称老专家)的人力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老专家定期援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

一、行动目标

针对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医学专业,组织一批老专家对口支援,发挥老专家的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门诊、带教等方式提高相关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

二、行动原则

(一)统筹谋划,多方配合。行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统筹谋划,各相关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派员医院等多方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二)自愿参加,工休结合。老专家自愿报名参加并进行遴选,与受援机构协商确定服务时间、补助等相关细节,受援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受援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老专家业余养活动。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老专家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退休医务人员为主,鼓励北京市有关医院退休医务人员积极参与,选择部分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地方三级医院和其他省份延伸

三、行动范围与内容

(一)行动范围。2021年,活动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部分县域医共体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援机构应具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可以提供老专家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辅助人员等条件。

(二)资格条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医院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以及北京市有关医院自愿报名的老专家年龄在70岁(含)周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已退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临床经验丰富医德高尚、身体健康、甘于奉献。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老专家在受援机构以日常门诊、临床教学、课题研究、科室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远程会诊、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等方式,提高受援机构诊疗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2.老专家每个支援周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周门诊或住院查房教学时间不少于4次(每次半天),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手术示教等活动。具体内容由老专家和受援机构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

四、各方职责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作为“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的主办方,负责行动规划指导、跟踪、督促,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行动范围和内容适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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