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9月30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08 09:16:28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原职工倪华伟为通讯作者,绍兴市人民医院李海波为第一作者于2019年发表的论文“Longnon-coding RNA Mirt2 relieve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jury in PC12 cellsby suppressing miR-429”,经查,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倪华伟作出以下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诚信诫勉谈话及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当年医德考评结果评定为较差;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延迟3年晋升高一级职称;限制申请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倪华伟目前已离职,不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工作。)
2.绍兴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李海波作出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医德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终止院级及以上各类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8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延缓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
(通报链接:http://www.hz2y.com/index.php/index/article/details/id/3659/pid/25.html)
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李海波为通讯作者,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原职工倪华伟为第一作者于2019年发表的论文“Lyciumbarbarum polysaccharide alleviates IL-1β-evoked chondrogenic ATDC5 cell inflammatory injury through mediationmicroRNA-124”,经查,该论文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绍兴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李海波做出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医德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终止院级及以上各类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8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延缓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
2.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倪华伟做出以下处理: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诚信诫勉谈话及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当年医德考评结果评定为较差;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延迟3年晋升高一级职称;限制申请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倪华伟目前已离职,不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工作。)
(通报链接:http://www.312000.net/home/topic_detail/27225?typeid=10)
三、浙江省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舒明为通讯作者、余秋云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ircular RNA-0072309 has antitumor influences in Hep3B cell line by targeting microRNA-665”,经查,存在数据造假及不规范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对第一作者余秋云: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5年,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5年,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其绩效工资三个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责令撤稿,追回相关经费报销。2.对通讯作者舒明: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3年,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科技报奖资格3年,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3年,取消其担任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其绩效工资一个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
(通报链接:http://www.nbdeyy.com/info.jsp?aid=5499)
四、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黄文龙为通讯作者,方铭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41-3pSuppressesTumorGrowth and Metastasis inPapillary Thyroid Cancervia Targeting Yin Yang1”,经查,系存在数据篡改行为的学术不端行为。江阴市人民医院对方铭同志作出如下处理:撤回论文;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对涉及论文奖励的予以追回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失信行为列入学术诚信档案;8年内取消方铭申请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因涉及其它学术不端情况,合并处罚)。
(通报链接:http://www.jyrmyy.com/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9016)
五、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茅卫东为通讯作者,何丽娟为第一作者,发表于论文“AlpinumisoflavoneSuppressesHuman glioblastoma CellGrowth and Induces Cell CycleArrest Through ActivatingPeroxisomeProliferator-ActivatedReceptor-γ”,经查,系存在数据、图片复改行为,且数据来源无法提供的学术不端行为。江阴市人医院对何丽娟同志作出如下处理:撤回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罚人民币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失信行为列入学术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通报链接:http://www.jyrmyy.com/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9016)
六、江苏省无锡市中医医院王建伟为通讯作者,田宝刚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hyscion 8-o-β-glucopyranoside mediates the NLRP3-associated pyroptosis and cell metastasis in the human osteosarcoma cells via ER stress activation”,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无锡市中医医院对田宝刚同志以下处理:诫勉谈话,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资格5年,院内三级违规处理并处罚金,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通报链接:http://www.wxtcm.com/kjzc/KeXingDongTai/5778.html)
七、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杨玉萍为第一作者、诸葛栋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EmodinAttenuate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jury via Down-Regulation of miR-223 inH9c2 Cells”,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杨玉苹: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诸葛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通报链接:http://www.ly120.cn/prt/main/scddetl.lay?infoid=2553&t=1632793446912)
八、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张媛媛为通讯作者、冯浩淼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Longnon-coding RNA HULC promote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pancreatic cancer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microRNA-15a”。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冯浩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媛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通报链接:http://www.ly120.cn/prt/main/scddetl.lay?infoid=2553&t=1632793446912)
九、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熊瑛为第一作者,刘丽丽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MicroRNA-29aInhibits Growth,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Melanoma A375 Cells in Vitro byDirectly Targeting BMI1”,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熊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主任医师资格;取消其6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