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46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06 09:06:31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月17日。
联 系 人:苏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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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1年9月3日
附件
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巩固我区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成绩,总结经验做法,破解存在问题,更好地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蒙)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基础
(一)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教育整体水平。调整优化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中医学(蒙医学)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建立以中医药(蒙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蒙)后西的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蒙医)疫病课程。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将中医(蒙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培训,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重点支持中医药(蒙医药)院校“双一流”建设,打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一流本科专业。布局建设中医(蒙医)养生学、骨伤学、康复学、心理学、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本科专业。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支持中医药(蒙医药)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开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加强高职院校中医药(蒙医药)专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建成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培育一批临床教学示范基地。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中医(蒙医)门诊部及诊所等纳入临床教学体系。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类技能大赛。(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师承教育。统筹推进多层次学术经验继承、名老专家传承工作室继承人培养等人才培养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逐步提高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经典课程教师及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健全师资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师承医师适当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蒙医经典著作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蒙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各盟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临床能力、医德医风作为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薪酬奖励、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在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工作中,加大向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倾斜力度,探索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各盟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完善中(蒙)西医结合制度
(四)完善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建立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协同协作的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模式,打造一批中(蒙)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和“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中(蒙)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蒙医)诊疗能力。(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健全中(蒙)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将中医药(蒙医药)全面融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应急处置和疫病防治。建设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国家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和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蒙医药)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加快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药(蒙医药)部门和专家队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完善西医学习中医(蒙医)制度。将中医药(蒙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蒙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提高经典课程、跟师学习、临床实习课时比重,增设疫病相关课程。支持高等医学院校获得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探索开展九年制中(蒙)西医结合本硕博连读以及西学中(蒙)长学制教育教学改革,长学制学生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组织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蒙)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蒙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衔接。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建设,逐步增加中医药(蒙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内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持续推进国家、自治区“西学中(蒙)”项目,培养多层次中(蒙)西医结合人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提高中(蒙)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支持中(蒙)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鼓励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老年病、慢性病等中(蒙)西医联合攻关和中医药(蒙医药)干预研究,形成并推广中西医或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遴选优势病种,加强中(蒙)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研究,逐步建立疗效评价标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负责)
三、提高中药(蒙药)产业发展活力
(八)加快推进中药(蒙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中药注册申请技术指导水平和注册服务能力。挖掘整理古代经典名方中药(蒙药)复方制剂,指导、鼓励中药(蒙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申报注册。强化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横向联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支持建立第三方中药(蒙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厅负责)
(九)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视科研方法学、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科研管理,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活动规律研究,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负责)
四、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十)实施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拓展人才培养资源和资金渠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经费分担机制。落实国家“百千万”人才培养项目,重点培养一批国医大师、名中医(蒙医)、岐黄学者、临床优秀人才、骨干人才等高层次特色人才。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卓越师资和医生培养,重点加强中医(蒙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和医生培训。开展自治区名中医(蒙医)和基层名中医(蒙医)评选表彰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盟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大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康复类、药材炮制类、鉴定类学科建设支持力度。实施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培育国家规范化培训基地和自治区区域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自治区中医(蒙医)临床医师培训教学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各盟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中医(蒙医)资源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支持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和旗县域中医(蒙医)诊疗中心,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打造国家级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加快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蒙医)医院和科室建设。以国家级中医(蒙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示范,建设自治区中医(蒙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强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应急储备库等的建设,打造中医(蒙医)应急规范医院。鼓励中医(蒙医)医院拓展康复服务范围,提升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病、职业病和伤残等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中医(蒙医)医院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产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各盟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推进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支持建设中医药(蒙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聚焦中医(蒙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推进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培育国家中心。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构建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管理平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负责)
(十三)实施名医堂工程。鼓励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蒙医)、岐黄学者等名医团队入驻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设立名医堂。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蒙医)机构。鼓励有经验、有基础、有品牌的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名医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四)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建设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打造中医药(蒙医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研究制定一批中医(蒙医)特色诊疗方案,推广一批中医(蒙医)特色技术,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蒙医药)先进装备、中药(蒙药)新药。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组织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线上线下对接活动,促进技术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和优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应用。(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实施道地中药材(蒙药材)提升工程。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指导意见》,推进道地药材繁育和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蒙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中药材(蒙药材)良种繁育、生产种植、仓储物流等支持力度,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以示范社创建和合作社发展项目为抓手,深化社企合作,推动中药材(蒙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发展。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社利用林地自然条件开展林下中药材(蒙药材)种植。制定推进药材初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药材初加工产业,加强药材初加工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推动建设中药材(蒙药材)物流基地,培育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深入开展服务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按照“一企一策、一需一案”为中药材(蒙药材)提供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综合服务。(自治区农牧厅、林草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