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26 15:22:29
各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大规模核酸检测力量配备
随着德尔塔变异毒株的加速传播,对大规模核酸检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盟市要对辖区核酸检测力量进行再调度,组织有经验的专家,科学、精准测算辖区各核酸检测实验室24小时全负荷运转时的检测能力,填写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调查表(附件),由专家签字后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完成全员检测”的工作要求,加强大规模核酸检测队伍和能力配备。要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从实验室建设、检测人员培训等方面进一步挖掘潜力,切实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二、完善全员检测实施方案并开展演练
各盟市要按照《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宗发〔2021〕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统筹组织方案》(内防指医控字〔2021〕49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完善当地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全方位进行磨合和检验,及时查找组织管理和采样检测中的问题和不足,根据演练情况,明确全员检测中由盟市内统筹支援的人员和设备数量及其所在单位,并列出清单,要明确需要自治区调集支援的时间以及需要支援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确保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调集队伍,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大规模检测任务。
请各盟市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调查表》,修改完善后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演练情况一并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 人:金 鑫
联系电话:0471—6944931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附件: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调查表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