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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38号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3 15:02:40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涉及改革事项共计24项。

现予以公布。

联 系 人:张 彪

联系电话:0471—6944031

附件: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021年8月12日

公告3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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