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0 11:33:03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10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其中,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禁止临床应用的技术,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立即组织开展对该手术项目的专项清理整顿,对违规开展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