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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国家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04 17:39:05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国家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称赞广大医务人员的优秀业绩和重要贡献,强调要着力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发展空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入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从实践来看,2000年以来,卫生职称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也凸显出实践导向性不强、“唯论文”“唯学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更好的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2.《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以来,我们组织相关机构、专家成立课题组,对卫生职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赴广东、贵州、江苏、江西、云南、山东等地开展调研,组织卫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召开多场座谈会,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同中华医学会等行业学会协会和相关单位,利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统病案首页数据,以临床为重点,创新性提出高级职称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召开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的意见以及各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建议,并在江苏、重庆等地进行了试点,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并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6月底,《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3.《指导意见》如何破除“四唯”?

 

答:过去职称评审中,“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问题,尤其是“唯论文”问题,给卫生专业技术人造成了很大负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为此,指导意见》提出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如,针对“唯论文”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要求,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针对“唯学历”问题,本次职称改革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对不同学历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进一步巩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医生临床工作水平

 

4.《指导意见》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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