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2 09:23:17
国卫老龄函〔202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生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新发展阶段我国城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为统筹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开展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第五次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与调查方式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照料护理服务状况、经济状况、宜居环境状况、社会参与状况、维权意识与行动状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以及老年人所在家庭的家庭成员状况等。调查采取电子化问卷形式收集数据。
二、调查对象、范围和样本量
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315个县(市、区),3320个乡镇(街道),6300个村(居)委会;涉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师,40个团场。调查样本规模为12.76万(总抽样比约为0.5‰),抽样在省级层面具有代表性,经统计技术处理获得全国代表性。
三、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在2021年底前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至7月):完成第五次抽样调查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包括组建专家队伍、设计调查问卷、完成立项申报;组织试调查、建设调查平台、完善APP软件设计;召开第五次抽样调查工作部署会议;举办第五次抽样调查国家级培训班,各省份对督导员、调查员进行分级培训。
(二)调查阶段(2021年8月):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8月1日零时为调查标准时点,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调查督导组赴各地进行调查督导工作。
(三)分析阶段(2021年9月至12月):初步汇总主要数据、进行数据清理、审查和校验、发布调查主要数据,撰写数据发布报告;经批准,全国及各地可以公开发布或使用相关统计结果;中国老龄协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对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开发;各地可按程序申请使用本地区调查数据,结合自身需求进行数据开发。
四、组织领导
第五次抽样调查在全国老龄委的领导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共同组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推进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民政部负责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协助计划生育协会落实抽样方案、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财政部负责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中国老龄协会负责承办调查各项具体工作,其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提供调查有关的技术支持。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指导地方计划生育协会参与落实抽样方案,配合做好各地督导员、调查员选拔培训,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
第五次抽样调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第五次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担任第五次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老龄协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老龄)、财政、民政、计生协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第五次抽样调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是本地区第五次抽样调查的牵头单位,要按照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
(二)保障调查经费。各地要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将调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中国老龄协会将对督导员、调查员以及被访老年人给予适当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份问卷50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可以统筹现有财政预算,对第五次抽样调查工作予以资金支持。各有关单位应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调查工作。
(三)充分利用基层和社会力量。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系统工作组织网络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优势,调动计生协干部、民政专干、社区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骨干、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统一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四)做好调查宣传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调查宣传工作,宣传调查的意义与作用,努力扩大调查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
(五)确保数据安全和质量。各地应认真选拔调查督导员、调查员,组织好培训工作。各地计生协在指导实施入户调查时,要如实采集、处理、存储和报送数据。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可以通过现场督导、事后质量抽查等方式,对调查各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对出现明显问题的问卷要重新调查。
(六)注重调查成果转化。各地各部门要开发利用好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为统筹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社会各界使用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开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领域的研究提供支持,为建立和完善老龄统计制度夯实基层基础。
(七)做好联络协调工作。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确定1名调查主管处室负责人为省级联络员,请各抽中县(市、区)确定1名业务骨干为县级联络员。各省级联络员负责汇总本省份各县级联络员名单信息,统一报送至中国老龄协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老龄司 徐冲
联系电话: 010-62030882
中国老龄协会联系人:事业发展部 徐平、祁莹
联系电话: 010-58122083、58122085,58122076(传真)
电子邮箱:qiying@cncapr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2021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五次抽样调查抽中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5个)
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房山区、密云区
天津市(5个)
南开区、北辰区、滨海新区、静海区、蓟州区
河北省(15个)
桥西区(石家庄市)、新乐市(石家庄市)、路北区(唐山市)、乐亭县(唐山市)、遵化市(唐山市)、宁晋县(邢台市)、巨鹿县(邢台市)、阜平县(保定市)、容城县(保定市)、泊头市(沧州市)、河间市(沧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廊坊市)、桃城区(衡水市)、饶阳县(衡水市)、辛集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山西省(7个)
小店区(太原市)、广灵县(大同市)、屯留区(长治市)、泽州县(晋城市)、平遥县(晋中市)、原平市(忻州市)、曲沃县(临汾市)
内蒙古自治区(7个)
回民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通辽市)、开鲁县(通辽市)、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市)、兴和县(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察布市)
辽宁省(11个)
大东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普兰店区(大连市)、瓦房店市(大连市)、台安县(鞍山市)、振兴区(丹东市)、黑山县(锦州市)、铁岭县(铁岭市)、北票市(朝阳市)、建昌县(葫芦岛市)
吉林省(7个)
农安县(长春市)、德惠市(长春市)、桦甸市(吉林市)、铁西区(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四平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松原市)、敦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9个)
道外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市)、建华区(齐齐哈尔市)、萨尔图区(大庆市)、向阳区(佳木斯市)、东风区(佳木斯市)、汤原县(佳木斯市)、海伦市(绥化市)、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