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8•19”中国医师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15 14:58:04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鼓励在医疗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业绩突出的优秀医师,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在2021年“8•19”中国医师节期间,开展全区优秀医师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全区优秀医师50名。
(二)2021年度“云曙碧精神奖”10名,从50名全区优秀医师中遴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取得注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行医,医德医风良好,认真履行社会义务,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事迹突出;
(二)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同事,热心为患者服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业绩突出,无医疗事故发生,患者爱戴、同事信服,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五年内曾获得过全国性、自治区同类表彰的,不在此次推荐范围内。
三、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医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报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
(二)盟市初审。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医疗机构推荐。根据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初审,遴选产生推荐对象,并推荐1名“云曙碧精神奖”人选,在盟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医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连同《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医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并邮寄(或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三)自治区复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遴选出2021年度“云曙碧精神奖”获奖人选,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正式表彰、奖励对象。
五、名额分配
按照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执业医师分布情况进行名额分配(附件3)。
六、表彰形式
在自治区开展2021年“8•19”中国医师节庆祝活动时,对“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医师”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对2021年度“云曙碧精神奖”获得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分配名额,组织开展推荐、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医师候选人汇总表》和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所在单位、盟市卫生健康委公章,于7月20日前邮寄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电子版报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戴宝珍、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6631
指定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医师候选人推荐表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医师候选人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医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