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2021年度中药临床药师培训人员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06 11:25:03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院: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药药学工作重心向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转移,临床药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积极争取,被中华中医药学会批准为全国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并顺利完成了三批中药临床药师的培训工作。

为了加快中药临床药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蒙医医院合理用药工作,我委组织从全区各级医院中遴选2021年秋季中药临床药师培训人员,提升各级医院中药临床用药水平。请各盟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附件1),组织盟市相关医院的中药(蒙药)学科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从报名人员中遴选9名中药师(或蒙药师)参加2021年度中药临床药师培训。

请各盟市将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附件2)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于  蕾

电子邮箱:yulei3292@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中药临床药师培训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2.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

2021年6月17日

办发104.pdf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