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妇幼健康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06 11:17:31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为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妇幼健康重点工作落实,着力提升母婴安全保障和儿童健康水平,我委决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妇幼健康实践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活动内容
(一)提升妇幼项目质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妇女免费 “两癌”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方案,优化项目流程,定期质控督导,做好项目管理,特别要降低重复筛查率,提高“两癌”早诊率,规范做好“两癌”筛查阳性随访及转诊、治疗。
(二)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儿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约诊疗。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进预约住院分娩,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以推广分娩镇痛技术作为切入点,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高层次人才赴基层。组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服务团队赴相关盟市开展妇幼健康专业技术服务。强化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救治水平。高层次人才赴基层活动专家由各医疗机构推荐选派,所需设备由所在医疗机构配备。
(四)“大手拉小手”行动。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牵头实施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依托设立在该院的全区妇幼健康相关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中心,指导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云上妇幼”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等信息技术,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妇幼优质资源可及性。
(五)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尽快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积极推进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六)开展联学联建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联合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开展联学、联讲、联动、联建、联促等活动。各盟市妇幼健康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化妇幼健康联学联建活动,把它作为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提升妇幼健康战线的凝聚力和创造性。
(七)强化妇幼健康宣传。委托自治区宣教中心围绕妇幼健康重心工作,制作反映我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成就专题片。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通过撰写科普文章、拍摄科普视频等方式,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同时要建立本地区妇幼健康新闻题材报送机制,完善妇幼健康宣传资料库,弘扬正能量,宣传主旋律,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实践活动要求
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安排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活动从7月开始,各地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服务能力,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一)搜集的历史资料及新闻线索,可通过视频,文字及图片方式,以盟市为单位,于7月15日前报送妇幼处,信息可持续报送。
(二)“大手拉小手”行动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结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制定实施方案。
(三)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选派妇科、儿科、眼科、超声等专家参加高层次人才赴基层活动(选派条件附后),请于7月15将人员名单前报妇幼处。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贾秀风、李方林
联系电话:0471—6946039
电子邮箱:fyjkc_wjw@nmww.gov.cn
附件:高层次人才赴基层专家选派条件
2021年7月2日
附件
高层次人才赴基层专家选派条件
高层次人才赴基层专家由妇科、儿科、眼科、超声专业人员组成,鉴于活动分期进行需要专家轮换工作,建议分别推荐妇科、儿科、眼科、超声专家各4名。其中,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选派超声专家承担“两癌”筛查任务,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超声专家承担儿童先心病筛查任务。
1.妇科、儿科专家需具备博士学历或正高级技术职称,有较为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擅长妇科、儿科常见病的诊疗。
2.眼科专家需具备博士学历或正高级技术职称,有较为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擅长儿童常见眼病的诊疗,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相关技术。
3.超声专家需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擅长乳腺癌、宫颈癌、儿童先心病心脏超声检查。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