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15 17:28:17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21〕13号)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按照本盟市有关规划、计划目标,合理确定2021年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目标,原则上应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1个百分点。
二、重点任务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教育。开展以“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中国行活动。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学习防控知识、掌握防护技能;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推广使用公勺公筷、分餐制等。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广泛动员群众将疫情时养成的好习惯长期坚持下来,如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科学就诊要求;引导公众安全有序有力接种、科学认识不良反应。倡导减少人员聚集,宣传农村牧区和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二)脱贫地区健康促进。总结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方案,形成常态工作机制。以脱贫地区和乡村为重点,继续推进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以盟市为单位,梳理“十三五”末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实现“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的目标明确底数。继续加强对脱贫地区的技术和经费支持,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向脱贫地区倾斜。有条件的地区要继续选派优秀专家赴脱贫地区开展现场指导。加大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定点帮扶旗县支持力度。
(三)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各盟市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建设工作,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自治区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国家级健康促进试点县(区)复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国家级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国家级技术评估和复评抽检,通报结果,推广优秀经验。
(四)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各盟市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单位、企业、社区、嘎查村、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发掘各地典型经验并宣传推广。
(五)健康科普。各盟市进一步建立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针对本省重点健康问题,开发健康科普材料,为基层提供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健康教育。自治区级制作播放健康教育公益广告,每省份制作2部公益广告,在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电视台滚动播放,每月播放不少于100次。
(六)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各盟市结合本地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围绕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新冠肺炎、鼠疫、艾滋病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心理健康、安全与急救等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七)健康素养监测。按照2021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监测任务,保证监测质量,上报监测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本级居民健康素养监测。
三、保障措施
各盟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刻认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对于健康中国建设、健康内蒙古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科学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开展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一)落实经费保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各盟市可根据工作实际统筹使用项目经费,灵活确定项目执行主体。各盟市要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主动担当,切实保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技术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各盟市要充分发挥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人员能力。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健康促进与教育骨干培养,提升服务能力。
(四)做好总结评估。自治区级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和信息表,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国家级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皇利华
联系电话:0471—6612029
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李卉
附件:1.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信息表
2.2021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信息表(盟市级填报)
序号 |
指 标 |
填报 |
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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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盟市级印发的健康促进领域政策性文件(格式:文件名含文号,未出台则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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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年全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万元) |
— |
3 |
以自治区级为单位,“十三五”末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4 |
全区健康促进县区工作情况 |
— |
4.1 |
2014-2021年,盟市启动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的县区总数(以政府印发建设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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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截至2021年末,本盟市通过技术评估的健康促进县区总数(包含国家级、自治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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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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